在南京,商品房的“伪”节能宣传再也不能“忽悠”消费者了,该市2月1日对外发布了《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阳告诉记者,过去开发企业希望对节能建筑有个评价体系,市民也迫切希望了解什么样的建筑是节能建筑?哪些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今后你只要看建筑上是否有一个节能标志,就可以简单明了获知该建筑的能耗高低了。因为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低能耗建筑的测评,均可获得低能耗建筑的标志。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必须载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节能基本信息,施工现场也要将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予以公示;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将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一位商品房开发商对此评价说,这项规定将使过去“浑浊”的节能宣传重新“清澈”起来,既促进了节能建筑市场的发展,督促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真正树立节能意识,也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释放南京全市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业的活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办法》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城市污泥、江河淤泥、脱硫石膏、农作物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用减、免税和贴息、奖补等多种激励措施来扩大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新型材料;并将继续利用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奖、惩功能,作为引导企业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从经济上限制粘土砖应用,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建筑工程若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后,将按规定予以返还专项基金;若使用了粘土实心砖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则不予返还。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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