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南通市建设局获悉,省政府上周印发的《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对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提出明确要求。
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推广。《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
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按计划进行节能改造。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汤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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